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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路管理局随机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7-12-21 15:40:00   来源:   点击: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德州市公路管理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施细则》,为将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常态化,为保证“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制订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通过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新的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以批后监管为基础,以随机抽查为主题,以专项检查为补充,以协同监管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 随机抽查计划
    根据市里统一要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本部门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要在执法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随机抽查,并根据随即抽查工作即时完成四本台账的填制工作。
(一)涉路工程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1、监督管理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许可的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等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建设涉路工程。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和协议进行涉路工程建设;
(3)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等是否按规定恢复;
(4)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5)涉路工程设施存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该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2、监督检查方式
(1)根据规定,结合日常路政巡查,依法对从事涉路施工活动进行实地检查;
(2)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材料;
(3)根据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
(4)随机抽查,施工期间检查2-3次,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视情况抽查1-2次。
3、监督检查措施
(1)检查涉路施工现场;
(2)查看有关涉路施工许可案卷文书;
(3)查看相关管理制度、涉路工程施工协议及落实情况;
(4)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4、监督检查处理
(1)未按许可的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实施的,责令整改,可以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吊销其许可证。
(2)整改完成后,向市公路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3)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非公路标志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1、监督管理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许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建设非公路标志。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和协议进行非公路标志建设;
(3)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4)非公路标志存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非公路标志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排查。
2、监督检查方式
(1)根据规定,结合日常路政巡查,依法对从事非公路标志施工活动进行实地检查;
(2)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材料;
(3)根据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
(4)随机抽查,施工期间检查2-3次,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视情况抽查1-2次。
3、监督检查措施
(1)检查非公路标志施工现场;
(2)查看有关非公路标志施工许可案卷文书;
(3)查看相关管理制度、非公路标志施工协议及落实情况;
(4)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4、监督检查处理
(1)未按许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的,责令整改,可以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吊销其许可证。
(2)整改完成后,向市公路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3)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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